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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申请须知
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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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年贷款最高额度为8000元/人。

国家财政部门对贷款学生给予还款利息补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含展期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毕业后贷款利息全部由个人负担。即,如果学生在毕业前还清贷款,学生个人不需要支付贷款利息等成本。

一、贷款申请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以入学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在学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申办其中一种贷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贷款额度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3)申请、办理流程

备注:生源地贷款申报时间及所需材料以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金融机构通知为准。迎新工作结束后,生源地贷款回执办理请到主楼108室。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4)申请、办理流程

二、贷款拨付

贷款学生报到时在“绿色通道”填写《缓交学费申请表》先办理入学,贷款审批通过后,经办银行会将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学校会在贷款拨付后再扣缴贷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

三、还款要求

校园地国家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即四年制本科生应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位的,可申请贷款展期。学生出现休学、退学、出国等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状况的,必须终止贷款且还款,才可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