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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年级早知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
2018-08-17 16:19     (点击: )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申请学校所有资助的必要前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流程如下:

①入学前,学生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办理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②入学后,学生本人尽快登陆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网(http://zizhu. )“个人信息维护-困难生资格申请”模块,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并通过学校的初审认证。资助系统登陆账号为学号,登陆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后六位。请登录后立即修改密码。

③学校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院系和级队通知。

二、资助申请

1、助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和社会助学金,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的生活费用不足问题。

①资助标准:根据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提供2000-10000元/人•年不等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覆盖率100%。

②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③申请、评审和发放: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至受助学生一卡通账户,其他助学金发放至学生学费卡账户。

2、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①岗位申请:

统一招聘:学校每年9月-10月举行全校勤工助学招聘大会,优先录用本科新生。

日常招聘:学生通过资助系统应聘勤工助学岗位。

②工作时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③劳动报酬: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小时酬金目前为10-12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④权益保护: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含家教)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3、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以通过学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①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②提交材料:a、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b、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c、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d、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③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④贷款审批: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⑤贷款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逐年审核发放。

⑥贷款利息: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原高校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⑦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4、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根据学生入学后各阶段可能产生的困难,定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冬衣送暖、寒假返乡路费补助以及备品补助等专项资助项目,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专项资助的申请时间和申请流程请关注学部(学院)通知或“DUT学生工作”微信公众号信息推送。

此外,若学生本人因大病或家庭变故出现影响学业正常开展的经济困难,可按程序向学校提出临时困难补助发放申请。学生申请助学金要符合几个条件:

①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② 家庭经济困难且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③ ③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公益。

5、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学生应征入伍,应及时按要求向学生处助学办公室提交资助申请表。

6、高等学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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